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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的通知 2021-06-29 18:20     来源:人才处    作者:    浏览:3150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体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经发局、财政局、社事局、科技局,盐南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经发局、财政局、社事局、教育发展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加快推进“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大力引进汽车、新能源、电子信息、钢铁四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不断夯实“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人才基础,现就做好2021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创业类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创新类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社会事业类不限),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引进的人才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申报人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好业绩。

3.申报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优先支持:符合省“双创计划”条件的人才(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的人才。

获得过盐城市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对象不得申报(团队除外,入选后需扣除已获领军人才资助资金)。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业类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申报人应为在盐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且在此期间注册成立企业。

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并计入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我市重点开发园区内。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获得盐城市首届创新创业大赛人才(团队)组一、二、三等奖的落户项目直接列入本计划。

(二)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3.引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工资薪金(非全职的也可以是劳务报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应当建有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且年纳税额不少于50万元(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除外)。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

(三)科研院所创新类

1.科研院所全职引进的与盐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优秀人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且已进编或缴纳社保。

4.引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四)社会事业类

1.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全职引进人才应已进编或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非全职引进人才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

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已在盐挂牌成立名师、名医工作室的人才。

社会事业类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教育创新类

我市教育系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引进的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②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③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以上教练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或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地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地市级名校长名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卫生创新类

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引进的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顾问);③获得省以上奖(含技术发明、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的项目负责人;④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及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⑤现(曾)任省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或负责人(含以高校或大学附属医院名义引进,在其盐城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全职工作的省以上专(学)科带头人);⑥具有省以上名医(中医)称号、省特聘医学专家。

(3)文化创新类

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领军人才,在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含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及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及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②在经省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③具有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及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④在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4)体育创新类

我市体育系统各承训单位引进的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职称,或具有高级教练员职称、在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含部队)担任过主教练及以上教练3年以上,所培养的运动员(运动队)曾获得过全国运动会或全国锦标赛前三名。

(五)双创团队类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且至少配有1名34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团队成员均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高端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2.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或已在盐取得突出成效的高层次人才。

3.对全职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层次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申报创业类团队的,可以破格推荐先申报后落户,每个区破格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4.团队领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个人薪酬月均不少于2万元,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创业类团队领军人才需满足创业人才出资条件,其他创业个人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每名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双创团队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科技类

应当聚焦我市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入选对象(列前2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列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

(2)战略性新兴产业类

项目及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要求,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核心骨干(列前2名)。

(3)高端软件类

项目及其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市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级以上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核心骨干(均列前3名),“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江苏省互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

(4)现代农业类

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5)服务外包类

所在企业须已承接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等。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6)卫生类

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市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市区申报项目由各区组织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共同受理,各区组织部门受理创业和企业创新类人才项目,市发改委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项目,市教育局受理教育创新类人才项目,市科技局受理科研院所创新人才和科技类团队项目,市工信局受理高端软件类团队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现代农业类团队项目,市商务局受理服务外包类团队项目,市文广旅局受理文化创新类人才项目,市卫健委受理卫生创新人才和卫生类团队项目,市体育局受理体育创新类人才项目。每人限申报一类。以上各类(不含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报市各主管部门前需经各区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县(市)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受理。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对市区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县(市)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组织部门牵头组织资格审查。

3.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遴选可采用认定制。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四、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入选对象支持政策按照《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执行,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各区的,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他县(市)由同级财政承担。

2.项目推荐。对入选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盐城市科创投资基金”推荐融资支持。

3.配套服务。为入选对象提供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

五、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与申报书合订成册,统一用A4纸打印,签字盖章后交各受理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申报人需报送纸质材料4份和电子文档1份,各区或市各主管部门留存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以区或部门为单位用光盘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各类别申报对象按申报类别分别填报;

3.创新创业计划书,其中创业类人才填报创业计划书,创新类人才填报创新计划书;

4.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组织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需提交《关于报送2021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推荐情况的函》和《2021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市委组织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来盐创新创业。各地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21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资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在9月15日前完成。

2.提高申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组织权威专家评审,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15-86661819;

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0515-88190542;

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0515-88228661;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处:0515-88333740;

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产业处:0515-86660572;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家处:0515-80500706;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合作经济处:0515-88269420;

市商务局服务外包处:0515-80501029;

市文广旅局组织人事处:0515-86664519;

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15-69930813;

市体育局办公室:0515-88335669。

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红色盐阜网(www.hsyf.gov.cn);市发改委网站(fgw.yancheng.gov.cn);市教育局网站(ycedu.yancheng.gov.cn);市科技局网站(kjj.yancheng.gov.cn);市工信局网站(gxj.yancheng.gov.cn);市人社局网站(jsychrss.yancheng.gov.cn);市农业农村局网站(snw.yancheng.gov.cn);市商务局网站(swj.yancheng.gov.cn);市文广旅局网站(whgdj.yancheng.gov.cn);市卫健委网站(wsj.yancheng.gov.cn);市体育局网站(ycsports.yancheng.gov.cn)。

附件:2021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