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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亮相!这项新立法事关每一位公职人员 2019-09-16 16:34     来源:决策杂志综合新华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浏览:322次

据新华社消息,在8月22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该立法将进一步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这是一件与全体公职人员密切相关的大事,

这项立法重要在哪里?

将对公职人员产生什么影响?

“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

在政务处分之前,人们熟知的是“政纪处分”。二者仅有一字之差,内容含义却大不相同。

政务处分是指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处置的一种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其中“开除”是最严重的政务处分,意味着公职人员丢了“饭碗”。

与政务处分相对应的,是党纪处分。在反腐工作中,经常能见到“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表述。其中,开除党籍属于党纪处分,开除公职就属于政务处分。“政务处分”这一名词,是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出现的。最早见于2018年1月,中央纪委研究室从遵循程序和主要依据的角度,解释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如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这一改革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2月,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通报,1月份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58起,处理56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27人。这是“政务处分”的表述首次出现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通报中。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实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政务处分”这一法律概念。根据监察法相关条文,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是监察机关,对象即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据包括监察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8月22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此次立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同时还明确了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主体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以及法律责任等。

吴玉良介绍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够规范、处分决定幅度不统一等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

三是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内在一致性。据悉,今年年初,制定政务处分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工作安排,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草案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